一、县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及报告工作流程
1.报备前认真学习《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修订)》(纪发〔2023〕4号)。
2.在操办婚嫁事宜5个工作日前,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见校园网校纪委主页“资料下载”栏),同时做出廉政承诺,经所在党组织、校纪委、校党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校纪委监督检查室登记报备,并领取廉洁自律提示函。
3.操办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按程序口头报备,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4.婚丧嫁娶事宜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报告表》(见校园网校纪委主页“文件下载”栏),经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到校纪委登记报备。
二、科级干部、一般党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及报告事宜
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参照前款要求,履行事先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制度。一般党员干部向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科级党员干部同时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事后统一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报告表》,遵照前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