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端午节、毕业季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4

2020年“五一”、端午节及学生毕业季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及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 “五一”、端午节及毕业生离校期间廉洁纪律,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防止各种不廉洁和奢侈浪费及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的发生,促进廉洁校园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根据学院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弘扬良好家风。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复杂的特殊时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做到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努力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师德禁行行为“七条红线”等规定,要养成清清爽爽的师生关系,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培育传承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要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做到“十严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各学院、各毕业班举办谢师宴和赠送谢师礼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高档酒水和粽子等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严禁违规安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及以学生毕业谢师之名向学生收取费用组织开展宴请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到内部食堂、农家乐等违规就餐;严禁违规购车、换车、借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值班加班补助和实物等津贴补贴;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三、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疫情防控情况的管理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纠正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守规,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从严查处问责,形成强烈震慑。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及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把纠正“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坚持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学院纪委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疫情防控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施问责追责。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力,致使管辖部门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党组织,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触“底线”、越“红线”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强化通报曝光,增强震慑力,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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