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额财务支出审批的补充规定》已经学院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额财务支出审批的补充规定
2016年3月16日
附 件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额财务支出审批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洛纪文〔2008〕55号))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为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监督审核,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达到厉行节约、规范开支、推动学院健康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廉政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
二、建立财务支出廉政监督制度,廉政监督小组参与大额财务支出的审核与审计,主要审查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等。
三、廉政监督小组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原则开展大额财务支出审计、审查工作。
四、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程序及要求。大额财务支出,要做到事前有详细的预算,并按相关制度执行,要做到事前有备案,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审核和验收。需要进入固定资产账目的大宗物品,要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计、监督范围及额度。凡属货物采购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项目支出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所有开支。
六、报备程序:大宗物品采购、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和专项服务类支出,必须在实施前报廉政监督小组备案。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由廉政监督小组下达《廉政提示函》,并安排采购和监督方式。事前不进行备案的将不予审核。
七、审签程序: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签字→会计人员审核签字→财务处长复核签字→常务副院长、院长签批。
八、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发文部门: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