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河南省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1

各处室、各系部,各群团组织: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洛办〔2015〕50号),结合我院实际,对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一)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省委办公厅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坚持纪在法前、严肃执行党纪党规的迫切要求,是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不严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党建制度体系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二)认真组织对《暂行办法》的传达学习。各党总支、各处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委的部署上来,将贯彻《暂行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讲规矩。

    (三)广泛宣传《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各党总支、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社会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全力营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完善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需要建立完善10项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一)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健全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四)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五)健全完善信访处理制度,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六)健全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
    1.任职谈话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诫勉谈话制度由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负责。
    (七)健全完善询问和质询制度
    1.党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八)健全完善舆论监督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九)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由工会负责。
    (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三、严格专项检查,加大审查力度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党总支、各处室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要着力发现以下问题: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办事不公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运用自查自纠、专题检查、明察暗访、信访核查和集中检查等形式。集中检查结合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党总支每年年底向纪检监察处报告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严肃问责追究,坚守责任担当
管党治党,重在落实责任。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
    (一)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总支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带好队伍、管好师生,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狠抓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拉袖子成为常态。
    (二)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处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中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追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处室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发文部门: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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