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各群团组织: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4日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完善我院反腐倡廉基础制度,确保学院各处室、各部门廉洁高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督促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和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深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防控、突出重点、整合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主要目标,健全完善我院反腐倡廉制度,突出制度针对性,强化制度协调性,提升制度科学性,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完善我院反腐倡廉制度主要包括职权行使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三大类17项制度,其具体内容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职权行使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权力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在权力行使范围内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3.建立内审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我院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财务、管理等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4.建立利益回避相关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涉及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特定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也可依其他人申请回避或组织强制回避。党员干部应当回避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5.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
副县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人事处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二)主体责任制度
6.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洛发﹝2014﹞7号)精神,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落实方案,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7.完善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严肃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切实解决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8.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10点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成员参加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9.完善落实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总支、党支部应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反腐倡廉知识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讨论决策基层党组织中的重大问题,严肃组织生活会纪律,禁止以工作会议等代替组织生活会。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0.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对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党员干部,由党委主要负责人采用约谈、风险提示等措施进行预警;有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要在批准下达资金和项目任务的同时,附上《廉政风险告知书》,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委采取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置。党员干部在收到廉政风险预警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预警事项进行自查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党委及主要负责人。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11.建立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全面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普通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的警示教育由党委负责。
新进、轮岗、晋职、紧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在提拔任用、轮岗交流、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适时开展节点廉政警示教育。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三)监督责任制度
12.健全监督责任任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洛发﹝2014﹞7号)精神,细化监督责任,制定年度落实方案,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13.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制度。纪检监察处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并调查发案部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视情依规问责。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14.建立健全一案双书制度。纪检监察处在下发处分决定书的同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派遣专人向被处分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宣布。被处分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应当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15.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由纪委负责通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是省委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措施。各处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抓好工作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把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部门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定好相关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上级机关尚未出台的制度,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待上级机关相关制度出台后再行修订,本方案中明确的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要求于2015年11月15日以前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三)积极推进工作。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四)严肃督查问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根据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处要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发文部门:纪检监察处